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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
首先,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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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一、被申请人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X规拆字[2012]X号)时,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满足其了解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属于程序违法。二、适用法律不当。杂房、厂棚搭建于1988年,申请人将之用于生活和经营至今已20多年,曾办理过城镇建房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手续,非现在抢建,非临时建设工程。且当初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出有因,非本人怠于履行此义务。行政复议案列现本人愿补办手续,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但被申请人以其违反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行政复议案列是怎样的lt;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复议案列是怎样的gt;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由,直接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且无任何补偿,于情于理难以接受。
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 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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