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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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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的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第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第三,被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 第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第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 第二,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三,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件、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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