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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落户有什么条件?

2021-10-28
1、通过购买、捐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方式,在我市拥有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二.农民工落户1。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市社会保险一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2、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3、户籍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辖区内的居民,在长沙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市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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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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