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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 2、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
大股东解散公司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主张解除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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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事由有: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您持有代表东方公司40%表决权的股权,东方公司也超过两年未召开股东会且半年没有经营,公司另一方股东消极配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公司的困局,经营管理已经出现了严重困难,符合公司解散纠纷诉讼的主体资格及事实和理由,可以到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二、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三、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大股东解散公司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主张解除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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