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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
1、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约定,未达成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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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约定,未达成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进行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竞业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规规定不一,如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而《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因此,竞业补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地方法规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认定。
1、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如果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的标准,但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协议,可要求公司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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