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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关于保险贵任的归属问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的确定等,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各执己见而发生的纠纷,合同产生争议...
1、主观原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根据合同履行义务。但是,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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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由建设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第二,由承包商拖欠工程资金引起的纠纷;第三,附属人和附属人之间存在工程债务或管理费用纠纷;第四,供应商拖欠。雇员工资的纠纷。以下对各种类型的纠纷进行分析:1、关于第一个纠纷,根据《说明》第25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承包人可以向双重承包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该规定与《意见》第43条的规定内容一致。因此,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在挂靠中就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做为共同被告。2、关于第二次纠纷,发包人是债务人,受益人是名义债权人,受益人是实际债权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赋予挂靠人为原告,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3、关于第三种纠纷,在排除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以外,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来处理,即诉讼主体是挂靠双方。如果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导致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的,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挂靠人为原告,发包人.被挂靠人为被告。但后两者并不是共同被告,挂靠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也可以选择两者都为被告。
1、现在对方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对方根本就不具备办理进口业务的能力,跟你签订合同要求你支付预付款,只是为了骗你的钱;第二种可能是对方在进口时遇到了麻烦,无法按期交货。 2、如果是第一种可能,那么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对方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情形,解决的办法就是报警,要求警察进行调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挽回损失。 3、如果是第二种可能,那么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对方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这两种处理方式,你具有选择权。 4、现在建议你积极联系对方,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无法交货,如果一直联系不上,那么对方诈骗的可能就很大了,建议你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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