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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要求两人都到场。具体规定如下: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内地居民补办婚姻证需要提供证件的规定】...
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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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哪一方的离婚证丢失的,就由哪一方申请补领即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其中,委托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此外,受委托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机关受理补办或者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依然是该状态不变;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4、原则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一个人可以补发离婚证。当事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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