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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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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三个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分为四级: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5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5人;高级会计师2人、中级会计师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1人); 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3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4人;中级会计师3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5人); 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高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统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近3年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2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2人;中级会计师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五)暂定资质: 申请的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一、二、三级和无级一级物业管理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是:管理物业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20万平方米以上;管理物业类型3种以上,或涉外物业2种以上;必须有2个以上优秀小区或大厦,所管物业达标面积50%以上;企业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须从事专业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经济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经营年限须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级物业管理企业需具备的条件:管理规模20-50万平方米,或管理涉外物业5-20万平方米;管理物业类型2种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须有1个以上优秀小区或大厦,所管物业达标30%以上;有经济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管理人员6人以上;经营年限须在2年以上;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须具备的条件:管理物业规模3-20万平方米,或涉外物业1-5万平方米;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人以上;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以上。 暂不定级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或涉外物业1万平方米以下的。 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区县房管部门有权限期整改,并可降低资质,直至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质: (1)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办法规定的; (2)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业主住户投诉较多的; (3)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收费不规范,又不认真整改的; (4)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 (5)对于业主、住户投诉置之不理,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 (6)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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