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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双方至少一方为北京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
办理居住证材料: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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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办理居住证材料: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连缴或6个月,凭证可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11月30日前可实现网上登记和申报,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5、持北京市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1、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2、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3、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4、证件照双方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公证、认证的声明和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填写声明并签字。当事人签署声明时,应当有婚姻登记员在场。从大体上来说,我国内地各地区的民政局在办理结婚证的流程上是差不多的,最多也是有一些细微上的差异。不过,鉴于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身份不同,因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要求,当事人在申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准备提供的证件材料也不一样。除此之外,对于办理结婚证的双方,也会有严格的条件要求,这点在《婚姻法》中也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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