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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冷静期限。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冷静期,他们...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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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应该清楚一点,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提出离婚,或者单方面起诉离婚。这与双方复婚的时间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另外,法律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就是说,双方应该靠自己的智慧去化解家庭矛盾,不要草率的选择离婚。
双方在离婚后什么时候结婚,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只要双方同意,那么随时都有权利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何时选择复婚,应当属于双方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根据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于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必须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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