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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隐患恐探望孩子遭拒绝

2022-10-26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A不让前妻B探望孩子。近日,贺兰县法院城关法庭的调解下,B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B与林某于2007年5月12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31日生育一子C。2009年12月27日,双方,C由林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全部承担;B陪嫁的财产归B所有;林某购买的房屋归林某所有。此外,协议约定,B必须在征得林某同意并在其监督下才能看望孩子。之后,B多次要求看望孩子却遭到拒绝。无奈,B诉至法院,要求每月见孩子两次。该法庭受理此案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B每2个月探望C一次,林某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在双方领取法律文书时,林某将孩子带到了该法庭。B一把抱住孩子亲吻其额头,孩子也露出了笑脸。(记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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