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虚开的存单设定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权不成立。...
以虚开的存单设定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权不成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役权具备可分性,不可以单独开设质押权。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要求,地役权不可单独质押。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等质押的,在完成质押权时,地役权一并出让。
1、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2、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