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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然而,起诉有时间限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因此,一些债务人通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合并时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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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间借贷关系所出具的借条,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催收。双方如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催收未果,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据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和银行流水、收据等交付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时,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债务人承诺的借款期限到期后三年为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保护期。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债权,否则可能失去胜诉权。 如果借条中债务人没有明确承诺还款日期,债权人应自出具借条之日起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在此,律师建议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应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并增加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申报债权期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如果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将无法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若一个债务人拥有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则执行标的物的受偿顺序应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受偿的是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若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若存在多个担保物权,则应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若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则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应按照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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