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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状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1、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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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五)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现实中,对于法院错误查封的补救措施主要有: 1.申请复议 在法院依职权做出了错误的查封措施之后,当事人对查封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查封措施。 2.申请违法确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院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并向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提出,但申请确认基层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国家赔偿 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因此,违法得到确认后,即可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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