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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尚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只能由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申请会见。经办案...
进看守所了家人可以做以下事项: 1、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其基本的案情,如涉及的犯罪、羁押的地点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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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羁押中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那么是不会被收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1、不收。 2、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人犯的家属是可以往里面送东西进去的,如送衣服、被褥以及日常用品进去,但食品类一律不被允许送进看守所。这些所带的物品都会经过严格检查。 即使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依旧有通信会见的权利。但要遵守相关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在此期间除了会见其辩护律师是禁止与其他人接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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