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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交通事故起诉,可以在事发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就是不能在受害人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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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不一定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 关于起诉在哪个法院都可以吗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问题,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双方有有效的管辖法院约定的,则应该向所约定的的法院起诉; 2、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则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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