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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并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由继...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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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只需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时,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继承过户的程序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申请人应向相关机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财产转让:1。首先需要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2、然后去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过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原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由双方共同申请。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四)房地产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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