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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情形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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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都可以报案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特殊防卫,又称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行使特殊防卫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殊防卫权的前提;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中,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权人本人,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欠条在以下情形中无效: 1、欠条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借款仍出借的; 3、欠条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4、欠条具有可撤销事由,被依法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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