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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累犯是怎么来计算的

2021-10-22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或者在判决宣布之前发现有其他罪行未作出判决,应撤销缓刑,判处新罪或者新发现的罪行,判处前罪和后罪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65条【一般过劳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应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过劳者,应重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人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66条规定:【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成立前的罪行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缓期执行期间的犯罪者没有完成刑罚执行,缓期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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