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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下列情节、危害后果的,可以并处相应罚款:(一)违法行...
违反《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处罚由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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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机关负责人决定。
违反《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的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的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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