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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河南省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57元/年。 故,丧葬...
丧葬费标准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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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至于如何领取,建议到当地民政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咨询。
1.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2.教师丧葬费一般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司4个月的标准执行,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一般为3000到4000左右。 3.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参保人员缴费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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