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没有被开除,不丧失教师资格,开除教师资格必须由教育部门决定...
没有构成犯罪,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但如果影响恶劣,可能会被解聘。《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教师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规定的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不管主刑是否判处了有期徒刑,只要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一项,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另一种情况是不管是否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只要主刑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就丧失了当教师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行为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2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1,0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