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警告函;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如果涉...
一般不能,可以参考如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内务细则》、《公安部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手续及编号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著作权法》对图书、报刊的出版作了下列规定: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2、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3、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4、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记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刑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5、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6、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发警告函;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 3、以诉讼促和谈;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一稿两报;(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出版者的主要义务:(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3)支付稿酬;(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1]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