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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
我国自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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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一般在这一天各地的消协都会联合各部门一起进行活动的宣传,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有: 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
如果遇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证据重要:维权前先把证据手机完整,比如存在价格欺诈的先查好商品的历史价格,如何查询历史价格请自己搜索。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消费者在国际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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