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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当事人所欠债务是用于传销,非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活,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
不属于。当事人所欠债务是用于传销,非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活,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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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理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经营性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或禁止性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或禁止性经营活动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国家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事先并不明知,或虽事后知道但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1、视情况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借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是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与配偶之间有个人债务各自承担的夫妻财产约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商业资金周转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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