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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拒捕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

2022-02-07
暴力拒捕,可以单独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罪名,与其它罪数罪并罚。也可以被其他罪名吸收则一重罪处罚,比如在暴力拒捕过程中造成公安名警重伤或死亡的,应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比如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处罚。所以,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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