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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期为2年。申请执行是一个小,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定金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件...
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无法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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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仔细看看判决书,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执行程序中,有“申请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等。没有跟题目中“强制执行到期”相同的的程序和概念。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开始后,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中断,原因消除后,执行程序恢复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个程序跟题目内容不太相符。 “终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结束了,无论什么原因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为了解决无法执行或无需继续执行的一项制度。比如申请人申请撤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撤销、被执行人死亡(重病、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权利人死亡等。这个程序跟题目内容不太相符。 在“申请执行”时,有一个“申请执行期限”的概念,含义是: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最后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一般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强制执行期限到期不能执行了,要重新起诉,望采纳。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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