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对象是国家对品原植物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法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毒品原植物用于提取,加工成鸦片、海洛因、冰毒、咖啡、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作为行为者实施了违反国家法规、违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和实物价格非法购买或销售未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国境在内,国境非法输入。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占有,持有,持有,隐藏,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持有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行为。必须具备数量多的要素。(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拥有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罂粟种子超过50克,罂粟幼苗超过5000株; (2)大麻种子50公斤以上,大麻苗5万株以上 (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苗数大。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拥有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种子5000克以上(2)大麻种子50公斤以上,大麻种子5万株以上(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