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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因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不能适用民事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不能正确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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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有权威医疗机构的诊断书证明付老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得知,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都可以拥有
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权,而且还需要被监护人监护。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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