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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3.混合合并。 (二)根据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 2.新设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三)根据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 1.善意合并(也称友好合并)。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 2.恶意合并(也称敌意合并或强迫接管合并)。 (四)根据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 1.现金合并。 2.股票合并。
首先,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1、纵向并购;2、横向并购;3、混合并购。其次,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成就型并购。之后,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1.新设法人型;2.吸收型;3.控股型。最后,兼并的形式:1、控股式兼并;2、购买式兼并;3、承担债务式兼并;4、吸收股份式兼并;5、抵押式兼并;6、举债式兼并;7、资产置换式兼并。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向您简述假释的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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