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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丢失,该不该登报挂失,公安机关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 如果身份证丢失,居民应该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补领。并向...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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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充。公民处理丢失补充证明书的行为本身就通知了公安机关丢失证明书的事实,没有必要处理丢失和报纸声明,也没有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明书后必须这样做。如果你不放心,你应该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告损失,然后通过互联网或媒体报告损失。现在很多城市也可以在异地重新发行身份证,没有必要回户口所在地。如果身份证丢失需要重新发行居住地派出所咨询详情。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到派出所进行补办,必要情况下可到当地报社登报声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以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还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挂失登报声明不是必要的步骤。 可以采取的方法: 1、报案证明。 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一旦发现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具的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 2、补办证明。 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3、登报声明。 登报声明可以成为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公安部已经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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