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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规定了施工合同无效、无效后如何处理、承包人非法转包、当事人预付款、施工合同典型纠纷处理原则等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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