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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一般而言,认定作品作者的通常依据是作品上的署名,但...
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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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名称不是通用名称,卡通形象是别人创造的,都有侵权嫌疑。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卡通形象和名字的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一般而言,认定作品作者的通常依据是作品上的署名,但在个别情况下,会出现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或是真正的作者未署名的现象。对于此类情况,法律要求凡是提出与作品上署名情况相反主张的,应当提供相反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欲证明作品是署名者的欺世盗名之作,或是合作作品漏署了应署名的合作作者,则都应当由提出主张的一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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