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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处理:一、隔断分开隔断分开主要适用于双方所争议的房屋使用面积较大,可以分断隔开的。例如房屋是两室一厅的,或者有两间以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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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公房如何处理?离婚时,对夫妻原先共同居住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一)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满5年以上的;(二)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同房屋;(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处理离婚时公房租赁权时,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1、一方婚前取得租赁权的情况。无论婚姻关系持续多少年,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都必须归那边所有。2、婚前一方已获得公营住宅租赁权,离婚时双方都是本公司的员工,这种情况只关系到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营住宅租赁权的归属。因此,租赁权还在那边享有。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租赁权,婚后夫妇共同偿还借款。这所房子的租赁权还应该由那个人享有,但是结婚后一起还债的金额的一半应该给对方补偿。4、婚前一方获得租赁权,婚后因租赁房屋拆迁获得租赁权。这个租赁权的取得是基于原租赁权的存在,所以这个房子的租赁权应该属于原租赁权的一方。5、夫妻双方公司投资共同建设或共同购买的共有住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婚前双方租用公房,婚后合并交换房屋,使用权由双方共有。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就“夫妻感情”问题进行判决,也就是先“离婚”。“期房”问题可以等该房屋交付后,再请求分割,也可以和“夫妻感情”问题一起处理。关键是“期房”能否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如果双方对“期房”价值无法一致,只能等到房屋交付后,因为,那时“现房”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大不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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