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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会遇到明明材料齐全,但偏偏到法院后,就是不给立案的情况,然而事情又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因此,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先询问清楚不予立案的原因,并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保留法院恶意拖延立案的相关证据,及时向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弄清不能偿还的原因,如果是对方蓄意转移财产、不想偿还,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是没有钱偿还,只能等对方有钱后再偿还。打官司胜诉,债权已经被法院判决书确认,唯一的好处就是不用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院拖延不立案。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必须立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发现立案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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