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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不服的话,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是一审判决书的话,下达的时候不会直接生效。民事案件收到判决书之后十五天之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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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下来不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一审判决,下达时不会直接生效。民事案件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交付就生效。对此判决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再审是纠正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交审查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可以根据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首先,当事人是否选择回去,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应该用自己的智慧去判断,任何不了解情况的人都无法给出准确意见。其次,该案例的当事人必须清楚,如果其选择回去,那么应该向法院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经判决,是无法提出撤诉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前提出撤诉,法院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无法估计。需要法院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会亲自通知家属,但是根据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到时候,法院会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的,到时候关注一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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