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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在廉政建设工作中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要加强对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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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债务一般仅仅指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务。 2、地方性债务一般包括政府担保的债务,事实上其担保的即使不举债也应该财政支持的,之所以政府担保由国企或者其他社会企业出面获得融资,是为了更好的市场化操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上缴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券付息资金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付息”,贷记“国库存款”。
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2013年12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债成内地官员政绩考核重要指标,留烂帐离任也究责。地方债券仅仅是地方债务中显性债的一部分。而地方债是一个包含显性负债、隐性负债和地方或有负债的概念。《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第二条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第三条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第四条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第五条试点省(市)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试点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应当是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第六条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委)应当与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委托其在试点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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