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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用的离婚调解方法主要有: 一、唤起旧情法。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
1、算的。 2、法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已经调解离婚的,调解书就是证明已经离婚的法律文书,不用再办理离婚证。如果需要再婚时,拿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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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唤起旧情法,也就是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解夫妻矛盾,促进双方相互理解,共同向和平方向转变; 2、消除隔阂法,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和相互怀疑是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这种方法是利用证据消除双方的怀疑。大多数的离婚都有一方心胸狭窄,缺乏宽容,经常担心一些小事。因此,法官应注重消除疑虑,促进双方和解。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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