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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算羁押期限。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3、...
拘留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刑期折抵是指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成刑期,予以折抵。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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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拘留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1、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调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可以。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异地羁押算拘留期限。 抓获地公安机关在送押时应当对在逃人员宣布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应当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并折抵刑期。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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