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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虽然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也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一次减刑过大。减刑幅度应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有期徒...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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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看守所正式批捕那天开始算,进监狱后,争取表现好点五年是可以减一年的。然后看守所应该也呆了半年,所以进监狱后可能实际呆个三年半左右就可。前提是他一定得表现积极一些。里面比较复杂。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具体的具体年限取决于囚犯在监狱中的表现,这并不确定。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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