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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不同内容包括如下: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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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没有区别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他们又都可以叫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也可以叫做被代理人,代理人也可以叫做受托人,只是称呼不同,本质上并无区别。 我国民法设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意义在于,如果委托人本人不愿意、不能够亲自参与某种民事活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其劳。这时,受托人也就成了本人的代理人,其在参与受托民事活动时的行为后果可以直接归结于委托人本人。 委托内容主要包含委托事务的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特别授权的事项。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其代理行为应当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侵害委托人的行为。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如果超出权限代理的,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效力待定,须经委托人本人追认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任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与代理关系有所不同。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办理委托事项的前提,办理委托事项的形式有多种,代理只是其一。委托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而代理则涉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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