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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应当报上...
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交通事故如有人受伤的或者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的,交警最多不能扣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涉及到死亡的交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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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直白的说,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不再扣留。 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可以要求交警放车!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是无权以赔偿未谈妥为由扣你的车。 遇到此类问题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如果不给解决,建议你到交警局信访办投诉(也可直接找该交警的领导咨询)。 明白了没?但是行驶证估计还是会被继续压在那边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和现场道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如需延期,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十日。检验检验、鉴定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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