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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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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就是在交通的车辆事故中,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内容规定强制要求赔偿第三者的损失,此项保险内容的具体的保险责任在上文也有了一定的介绍,大家如果碰到上述情况可以申请索赔。
一、承保范围 承保人同意代被保险人赔偿根据下述合同被保险人有法定义务赔付责任的全部赔款。 1.个人伤害责任项下:任何人遭受个人伤害、疾病包括由此造成的任何时候的死亡的损害赔偿金,包括照管费用和丧失工作的赔偿金。 2.财产损坏责任项下:由于一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坏或毁坏,包括由此而丧失使用的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此提供的保险只限于本保险标的项下的操作和与此操作有关的服务所引起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坏或毁坏。 二、辩护、结案、补充费用 根据本保单所提供的此类保险,承保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任何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认为负有责任的伤害、疾病、毁坏和以此追索赔偿金的起诉进行辩护,即使这种起诉是无根据的、虚假的或是欺诈的。承保人在与被保险人协商后可以对此进行调查、协商和认为对已有利的结案或进行诉讼。 2.赔付为赎回扣留财产的契约书费用,这项费用须不超过本保单项下的适用的责任限额,并赔付辩护案中的上诉契约书的费用。但承保人无义务申请和提供此类契约。 3.赔付由承保人造成的费用,所有在诉讼中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和判决后在承保人赔付、偿清或向法院存入被判赔偿金之前的所有利息,但都以不超过承保人的责任限额为准。 4.在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为他人支付的紧急治疗和手术的费用。 5.偿还被保险人由承保人的要求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不包括收入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以上是第三者责任险含义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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