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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纠纷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是任意一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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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离婚探视权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如果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或者双方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探望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一般常见的探望时间,是每周探望一次或每两周探望一次。探望的方式可以是到另一方和孩子的住处直接探望,也可以约定将孩子接到自己住处,探望后再将孩子送回。在寒暑假期间,可以约定延长探望时间,使自己能更长时间的陪伴孩子。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或双方协议不成时,一方可以向起诉,行使探望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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