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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所以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只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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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大类型:第一,夫妻双方约定或者承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第二,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意思是说,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例外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符合上述两个情形,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借款的夫或妻不需承担偿还责任。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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