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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
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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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最主要的是看协议内容。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出资是指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对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是合伙企业经营的基础。普通合伙人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需要评估价格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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