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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合同已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
因政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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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于二手房买卖中,将购置价格写低,实际购房价较高,以求避税。比如一套房子,80m2200万成交,但如果按成交额报国土局,就要多缴税,为了避税,会少报面积少报成交额,比如报成78m2020万成交,将这个合同交给国土局。交给国土局的合同,是阳合同;实际支付钱款并成交的合同,是阴合同,包括预售居间合同和过户价格确认书、补充协议等。2、我国法律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即理论上阴阳合同应该全部无效。(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一般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酌情考量,选一条规范来适用,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3、遭遇阴阳合同怎么办?如果由于中介的原因签订的阴阳合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注意以下三点才能让中介承担责任:(1)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2)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罚。(3)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
法律效力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结局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不能履行。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我国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注重诚实信用并贯彻于各自的交易行为中。于是,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为履行的一方便担负起通知的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甚至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这样的通知义务。但是,不履行方履行了通知义务,是否就符合法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可以免责显然不能一概而论。尤其由于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仅履行通知义务并预约因此免除责任,不仅不能免除责任,其行为与诚实信用也有背道而驰和规避法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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