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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发生交通事故,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能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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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况,是指路面的平整状况。路况的好坏对行车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路况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这里的人为原因包括由于修路造成路面破裂或埋设管道、线路等其他原因将路面挖裂,事后忘记填补等。自然原因包括因热账冷缩导致路面破裂、突起或路面由于使用过久而导致破落。 (2)路面存在异物(如石子、泥土等),机动车碾过时,使其飞起砸伤行人,砸坏物品。
这种权利并不属于尚没有生命的胎儿,而属于夫妇双方。它不是夫妇二人看得见的身体伤害或者费用支出,却是比这些有形的损害更为严重的伤害。人的价值无法衡量,人的痛苦无法量化,但面对无形的损害法律需要给出一个有形的、量化的赔偿方案。一是纯粹的精神损害,这种损害可以为一般的人类情感所感知;二是为实现生育目的增加的支出和减少的收入,最终因目的落空而形成的损失,这本质上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从现在向将来延续的精神损失,而且其因果关系会合理地溯及到生育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损失。法律的目的首先是给受害者全面的保护。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不可谓不严重,应当得到赔偿;在其因怀孕发生的损失中,客观、合理的部分也应得到依法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还要由法庭根据案情和证据依法酌定。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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