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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
男方离婚后探视孩子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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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孩子属于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沟通、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而言,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孩子单独沟通。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实际上是一种义务权,它的行使应该使孩子完全享受父母的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健康的教育。如果探望权的行使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暂停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视权,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人民法院可以对有义务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综上所述,《民法典》对探视天数并没有实际的规定,探视权的行使主要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双方有效的协议,其中包括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但最终会依据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一面来处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您当时是诉讼离婚么?现在小孩多大了呢? 首先您是有探视权的,男方也是有配合您探视的义务的。如果对方还是不让您探视的话,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外,您是否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呢要是小孩不想去他们那里,您也有有利的因素话,也是可以通过诉讼尝试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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