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营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操作流程为: 1、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项经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历史长,问题也复杂多样,解决起来难度较大近年来,国家对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等以来,农村土地价值不断升高,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加我市开展工作仅半年就受理仲裁案件45件,已仲裁案件9件根据吉政发[2006]31号《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办法》,珲政发[2006]20号《珲春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确保农村的稳定,特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经费6.3万元其中:仲裁庭用桌椅50个×60元,合计3000元;请政府解决本级工作经费为盼! ××市农业局 年月日
专家回复: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操作程序: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第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第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第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林地承包经营涉及地上林木,要结合林木状况和当地实际,把林木纳入林地承包程序同步操作、统筹考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操作流程为: 1、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 4、方案通过后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